Di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之规定,制定《【商场】型店铺管理规则》。
1.2【适用范围】
开设【商场型】店铺的商家。
1.3【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实施细则
2.1 入驻方式
定向邀约2.2 保证金标准
20000元人民币
2.3 店铺类型及命名规范
【商场型】店铺
2.3.2 店铺命名规范
【城市】+【区域】+【商场名】,如:北京西单大悦城;
【城市】+【商场名】,如:南京弘阳广场
2.4 补充说明
2.4.1 若商场与商场内门店在平台内以总分店模式开设店铺的,总店有权查询各分店的订单记录、违规记录、以及DSR信息等。
2.4.2 若仅由商场在平台内开设店铺的,商场在店铺内创建分店后,可由分店进行相关订单的操作。
2.5 违规处理
2.5.1 【商场型】店铺的一切经营行为,如商品发布、售后处理、资质管理等,均应遵守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则。商家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平台将依照《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或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2.5.2 若商场与商场内门店在平台内以总分店模式开设的店铺,如分店因违反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导致需要扣除分店保证金的,平台将会从其总店的保证金余额中扣除;如总店因违反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导致被停业或被清退等处理的,则分店将会受到与总店相同的处理。
第三章 附则
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