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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小店服饰行业标识标签规范

日期:2020/7/14 17:29:33

Di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提升抖音小店平台服饰类商品的商品品质,规范商家发布商品信息的行为,提高商品信息的精准度,统一平台服饰类商品信息发布规范,依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等,特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平台销售的服饰类商品所应遵循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在平台销售的服饰类商品。包括:女装、男装、内衣、童装、服饰配件、运动服饰等类目下所有服饰类商品。

1.3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抖音小店


第二章 实施细则

 

2.1 服饰品类商品标识标志规范
平台上出售的服饰类商品须带有完整的规范的简体中文标识标志,内容包括:

2.1.1 吊牌
吊牌上应标注: 商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商品号型和规格、执行标准、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详A)、商品等级(如标注“合格品”)、洗涤护理标签、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全类别(“A类婴幼儿纺织商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商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商品“)。

2.1.2 水洗标
水洗标即为缝在衣服上的耐久性标签,在商品使用过程中应牢固地附着且内容完好无缺,需包含:商品号型和规格、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护理标签。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必须符合GB/T 29862-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要求,部分请见附录A。

2.1.3 商品标识标注必须符合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要求,详见附录B。

2.1.4  其他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标注的事项。

第三章 服饰品类商品质量规范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平台会不定期对在售商品做抽检工作,抽检整体规则及流程依据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则开展。

第四章 附则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附录A.纺织品纤维含量部分表示方法及示例


1、仅有一种纤维组分的产品,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者后面加“100%”,或在纤维名称的前面加“纯”或“全”表示。

纤维含量表示示例

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组分的产品,一般按照纤维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面或者后面列出该种纤维含量的百分比。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5%,可列出该纤维的具体名称;当两种及以上含量各≤5%的纤维且其总量≤15%时,可集中标为“其他纤维”。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组分的产品含量表示示例

3、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带有里料的产品含量表示示例

4、结构复杂的产品可仅标注主要部分或贴身部分的纤维含量,对于因不完整或不规则花型等造成的纤维含量变化较多的织物,可仅标注纤维名称。

结构复杂的产品含量表示示例

5、由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单个织物的面积或多个织物的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的织物可不表。面料(或里料)的拼接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相同时,面料(或里料)可合并标注。

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品含量表示示例

6、特殊品类管理规范

6.1 羊毛羊绒针织品市场管理规范
(1)、商品定义:
纯、全、100%羊绒针织品:羊绒成分含量95%及以上,差值部分材质必须是羊毛;
纯、全、100%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必须达到100%;
羊绒针织品: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2)、商品标题关键字使用规范:
A、包含关键字“纯、全羊绒”: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95%及以上,差值部分材质必须是羊毛;
B、包含关键字“纯/全羊毛”: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达到100%;
C、包含关键字“羊绒”针织品: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
D、包含关键字“羊毛”针织品: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
E、羊绒或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下(不含)的针织品,只能使用关键词“针织衫”或“毛衣”,不得使用羊绒或羊毛;
F、针对“羊绒混纺”“羊毛混纺”等关键词使用,也必须满足A、B、C、D关键字使用规范;
G、标题中不允许同时出现“羊毛”“羊绒”关键词叠加,若该针织品的羊绒、羊毛成分均大于30%,且两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选择一个名称使用;

6.2 羽绒服装市场管理规范
(1)、商品定义:羽绒服装:含绒量明示值不得低于50%。
(2)、商品标题关键字使用规范:包含关键字“羽绒”:必须满足含绒量不得低于50%;(3)、应标明填充物、含绒量、充绒量的信息,且要求属性值与吊牌/水洗标保持一致。
A、填充物: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B、含绒量:绒子和绒丝在羽毛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
C、充绒量:填充羽绒的总重量,单位为克(g);
示例:填充物灰鸭绒;含绒量 80%;充绒量 200g。

附录B.商品标识标签标注规范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商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

进口商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商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依据《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办法》,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不负责对外销售的,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2、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3、商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商品应按照GB/T 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标示方法:号/型 体型分类代号;

号:指人体的身高;

型: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

体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

例如:男西服 170/88A,适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12cm—16cm的男子穿用。

儿童服装: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

例如:儿童衬衫 80/48。 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商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标注示例见附录A。

 

5、 执行标准


应标明所执行的商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完整的标注包括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

 

6、商品等级


商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商品,应按所执行商品标准中规定的等级系列标注,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的次品、不合格品、不能笼统地标注为“三等品”或“等外品”上市销售;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无等级规定的商品,只要经检验满足标准要求,可标为合格品。

7、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每单件商品(销售单元)应有商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商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合格印章和检验印章等。

8、洗涤、护理标签

应按GB/T 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展示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练的说明性文字;

当图形符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W,P,F,用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

洗涤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纺织品维护顺序排列,不可随意排列其顺序。

9、安全类别

婴幼儿类商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商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商品标“C类”。

 

10、其它说明


使用和贮藏条件: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的商品,应注明使用注意事项;商品使用和贮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须说明,如无,可不标注;

商品使用期限:须限期使用的商品(具有特殊功能、防毒、阻燃等),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如无,可不标;按年、月、日顺序标注;

羽绒商品耐久性标识、含量标识需标注羽绒含量和充绒量,羽绒商品成分需标明成分类别及颜色,如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牛仔服合格证上需标注是水洗商品还是原色商品。

正确示例:

保养说明和售后服务标签

合格证标签

耐久标签

合格证标签

耐久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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